2013年2月25日,金山区制定并印发了《金山区机构编制调整评估办法》。该办法明确评估对象为提出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部门和单位,评估的主要内容为现有机构编制的运行情况、拟调整的事项,拟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评估程序分为单位自评和实地调研,最后由金山区机构编制部门出具评估报告,得出评估结论,作为机构编制调整的参考依据。具体按照"三个结合"的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一是单位自评与组织评估相结合。由提出调整事项的单位或部门,根据拟调整事项相关的机构编制要素,围绕评估内容先进行自我评估,并按规定要求撰写自评报告报区编办。区编办根据单位自评报告,进行实地调研。评估采取座谈会、查阅资料、听取干部职工和基层服务对象的意见等方式,必要时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进行,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等共同参与,融入"第三方"评估的理念。最后由评估组综合自评和实地调研的结果,形成评估报告,明确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