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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机构编制工作的地方性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管理本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3.研究拟订本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级党政机关和镇级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本区行政管理和机构改革工作。

4.审核、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区人大、政协机关,区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5.研究拟订本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负责本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副处级机构级别的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副科级机构级别的审批工作。

7.指导、协调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8.督促检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本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以及机构编制的落实情况。

9.研究拟定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职责、机构、编制的调整和设置工作,办理以区委、区政府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批复、印发的有关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拟文手续。

10.负责区级机关和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额度(用人计划)的审核、审批。

11.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区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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