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机构编制工作的地方性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管理本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3.研究拟订本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级党政机关和镇级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本区行政管理和机构改革工作。
4.审核、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区人大、政协机关,区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5.研究拟订本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负责本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副处级机构级别的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副科级机构级别的审批工作。
7.指导、协调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8.督促检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本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以及机构编制的落实情况。
9.研究拟定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职责、机构、编制的调整和设置工作,办理以区委、区政府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批复、印发的有关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拟文手续。
10.负责区级机关和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额度(用人计划)的审核、审批。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区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办的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机构编制科(增挂机构编制督查科牌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具体承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下属事业单位:上海市青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区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各类登记和事业单位年检等管理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