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7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定青浦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改革前,青浦县机构基本上按照计划经济模式设置。共有县级党政机构62个,其中县委工作部门9个,县政府工作部门53个。县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为1846名(其中县级机关编制为823名,公检法司安编制为1023名)。镇机关行政编制为682名。
此次改革依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经济综合管理职能,逐步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新体制,进一步推动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改革后,青浦县县级党政机构共设置35个,其中县委机构设7个:办公室(与信访办公室合署,归口管理政策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与县政府宗教民族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合署)、政法委员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老干部局、机关工作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县政府监察委员会合署)。
县政府机构设28个:办公室(与法制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合署)、计划委员会(与统计局合署)、经济贸易委员会(增挂技术监督局、粮食局牌子)、对外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增挂交通局、规划办公室、旅游办公室牌子)、科学技术委员会(增挂地震办公室牌子)、监察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人事局(与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劳动局、民政局、财政局(与地方税务局合署)、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环境保护局、房屋土地管理局、水利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增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人民防空办公室。
此外,保留党校为县直属事业单位;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县直属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局成建制转为县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宣传部管理;档案局与档案馆实行两块牌子、一个机构,为县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党史研究室与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个机构,为事业单位,归口组织部管理;老龄委员会为县直属事业单位,归口民政局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机构进行改革。将机关后勤服务职能进行分离,按照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0%比例配备工勤人员。
统筹考虑镇级机构改革。根据中发〔1993〕7号文件精神,以《上海市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按照“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对镇级机构进行改革。一是巩固党的基层组织,确保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强化镇政府的综合管理职能和社区服务职能;二是理顺县、镇之间关系和条块关系;三是合理设置镇级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四是对镇级机关富余人员合理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