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08〕12号)要求,结合青浦实际,制定青浦区镇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适当调整经济管理职能。二是规范机构设置。改革后,各镇党政内设机构设7个,事业机构设置7个。镇级机关(不含街道)行政编制由原来的445名调整为425名,事业编制由原来的1096名调整为64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