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0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4〕42号)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突出职能转变,理顺条块关系,坚持精简高效,全面提升街道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水平,确保街道职能清晰、权责一致、运转协调、保障有力和依法高效。
在机构设置调整上,主要是:
1.调整街道党政机构设置。街道党政内设机构设置为8 个,其中按规定统一设置6个,为:党政办公室(挂人大代表联络室牌子)、社区党建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服务办公室、社区平安办公室(挂信访办公室牌子)、社区自治办公室;自主设置2个,为:党群工作办公室、综合发展办公室。
2.规范街道事业单位设置。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设置4 个,其中按规定统一设置3 个,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增挂社会救助管理所、劳动保障事务所牌子)、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增挂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牌子);自主设置1个,为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增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统计站牌子)。
调整后,街道机关行政编制共配备165名(不含机动编制),事业编制配备180名。
(作者: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