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和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
各镇、街道,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区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要求,以及中央编委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文件精神,市编办近日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沪编〔2014〕125号)。为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2012年按照市编办统一部署,我区已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此次核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做好迎接市编办复查的准备工作。
二、核查范围
本区区、镇(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政法编制的单位,有关工作另由市级部门统一部署。
三、填报要求
1.机关机构编制核查和实名制信息。按照中央核查工作要求,对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进行补充录入。由各单位填写《青浦区机关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模板)》和《青浦区机关按规定设置和自设机构情况表》,上报区编办。以上表格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和实名制信息。由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上,做好实名制信息维护,并按流程上报核查信息,由举办单位进行审核。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进行再审通过后,请举办单位将《事业单位基本信息表》(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事业单位公章)、《所属事业单位一览表》(举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上报区编办。
3.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2014年6月18日前将以上材料报区编办机构编制科石晓勍。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机构编制核查和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领导,严格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数据填报、信息维护、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切实做到不重报、不漏报、不瞒报。要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本单位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变动情况,切实做好实名制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全面做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机关机构编制方面联系人:姜国平、石晓勍,联系电话:69735539;59732890-11108。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面联系人:许诺、马振泉,联系电话:59766295;59732890-11122。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附件下载:
2014年青浦区机构编制实名制模板填报说明.doc